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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发展对法律语言权威性的挑战

来源:产业与科技论坛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09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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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1.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语言现状 目前,科技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可喜的变化。同时,也不可否认带来消极的影响。例如,科技发展使信息传播工具逐渐多样化,信息传

1.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语言现状

目前,科技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可喜的变化。同时,也不可否认带来消极的影响。例如,科技发展使信息传播工具逐渐多样化,信息传播速度加快,传播时间缩短,同时也会对信息安全造成威胁。这就需要法律对科技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。“一些国家比如美国,已经成立了专有机制,比如NSF(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),该组织成为R&D(Research and Development)项目主要资助与管理机构并参与国家科技战略政策的讨论与制定”(贾卓威 王国骞,2009)。在中国有这样一句谚语,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中国科技法律系统也逐渐形成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》是中国第一部科技基本法,促进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。然而,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认识到了加强科技法律发展的重要性。而且,即使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科技的法律,但这些法律还没有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,所以难以为科技的发展服务。

法律语言对准确性有很高的要求,而科技的法律语言更为专业,主要包含几个领域:法学、科学和语言学三个领域。科技的迅速发展也给语言带来的挑战,法律语言应该根据法学、科学和语言学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。因此,关于科技的法律语言还面临着许多困境。

2.科技发展对法律语言权威性的挑战

2.1 法律语言对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事物缺少系统性的界定

科技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新实体、新思想、新词汇等等。新事物一旦被创造,就暴露在整个社会中。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,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。所以,用法律语言给这些新事物进行系统性界定意义重大。很多国家对新兴事物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。以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为例。“国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在2月初刚刚认定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采用的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被视为‘司机’,也就是说,人工智能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虚拟的‘法律主体资格’。当然,机器获得的主体资格是有限的,以‘司机’的名义接受法律制裁实际是代厂家受过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人工智能仍然被视为‘物’而并非‘人’。在我国,上述案例可以适用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”(张艳,2016:1)。案例表明人工智能司机和真正的司机之间的模糊性法律主体资格。很多国家对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缺乏法律界定,也表明了科技发展给法律语言的权威性带来的挑战。

2.2 法律语言和科技发展的不平衡状态

法律语言和科技发展会出现不平衡状态。即使国家制定了相关科技法,法律语言对新兴事物也有明确的界定,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。法律语言是否会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?事实上二者发展是不平衡的,法律语言有时会滞后于科技的发展。例如,手机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,很多手机品牌的更新频率为一年甚至更少。由此可见,即使有相关法律已经出台,几乎也不可能在一年之内更新一次。还有一个发生在1989年的例子。苏联国际象棋冠军以3比1战胜了早期的人工智能机器人。但是战败了的机器人很生气,在众目睽睽之下向对手放射电流,最后这位国际象棋冠军没能抢救过来。这个案例中,谁应该对这位象棋冠军的不幸遭遇承担主要责任?是人工智能机器人还是主办方?法律语言怎么界定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地位,怎么界定相关法律责任,在侵权行为中怎样适用规则,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由待于商讨和解决。然而,目前没有确定的法律语言界定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地位,这是科技发展对法律语言权威性的挑战。

2.3 法律语言对科技发展下的事物的模糊性描述导致法律执行力不强

语言有两个特征:准确性和模糊性。“法律之目的即为‘定分止争’,因此,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,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,不能模棱两可,以达到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要求。但这并非表明在法律世界中并无模糊词语适用的余地。事实上,在立法和司法等各个领域中,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,如《刑法》法条,经初步统计,从《总则》到《分则》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,占全部条文的50%以上”(贾蕴菁,2002:252-253)。在某些情况下,法律模糊性与准确性语言的互补可能会相辅相成。但是必须注意,准确性和模糊性是同一个矛盾体的两个不同的方面,在大多数情况下,应该严格区分应用准确性语言和模糊性语言。2016年中国一个喜剧节目中,主人公为了应对父母的催婚就让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他的女朋友,但是最后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他的父母也是人工智能机器人。这是一个非常夸张的假设,但是没有人确保将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。“人类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结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,就需要对我国民法制度中的婚姻法律规范进行调整,目前婚姻只能是自然人的行为,而人工智能机器人目前在法律上不是民事主体,但这并不能阻挡人类与人工智能机器人结婚的情况发生。因此,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对婚姻法律制度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”(刘雪婷,2016:182)。如果一个人和人工智能机器人结婚,那么谁负主体责任?是这个人还是人工智能机器人,或甚至是没有表明这条禁令的商家或发明家呢?

文章来源:《产业与科技论坛》 网址: http://www.cyykjltzz.cn/qikandaodu/2021/0409/158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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